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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6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天津通报6起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今年前9月,天津市共查处扶贫助困领域违纪问题202起、处理249人,同比分别增长6.2倍、5.7倍,144人因在扶贫助困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震慑,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1.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天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义玲截留救助款和困难群众慰问品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天泰社区居委会收到12240元救助款及米、面、油等慰问品,杨义玲擅自决定截留其中的9313元,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福利发放及送礼、消费使用,并将本应整套发放的慰问品拆取部分向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2017年春节期间,杨义玲从社区居委会收到的救助款中截留1000元,与居委会3名工作人员私分。2016年、2017年春节前,杨义玲均以“社区困难群众较多,救助款不足”为由向新开河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款2000元,后将申请的救助款全部发给与其关系密切的老同事。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杨义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鹏、宋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科原负责人孙富荣在社会保障事项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02年3月,孙富荣利用其负责低保审核工作之便,在对其姐孙某某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无视实际婚姻状况,致使孙某某以离异身份通过低保审批;2009年,孙富荣私自更改低保系统,将孙某某低保转移至其他居委会,之后未按时进行复核及收入核减,致使孙某某长期违规领取低保金。其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多个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16万余元问题。2018年7月,孙富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3.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国庆(已退休)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08年5月至2013年6月,赵国庆利用负责低保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签字、虚报隐瞒等手段,冒领26名低保户的低保金8244元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8月,赵国庆被降低退休待遇,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4.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四里港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国在负责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索取钱款问题。2013年9月至11月,李振国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村民赵某申请危房改造过程中,索取1万元好处费,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10月,李振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凌芳违规为亲属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问题。2010年9月,李凌芳在明知其弟李某某不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下,违规为李某某申报,并在低保档案中未填写收入情况,致使李某某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共计6.8万余元。2018年2月,李凌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劳动保障干部孔继伟在办理低保和特困补助过程中收受他人钱款等问题。2009年10月至2017年8月,孔继伟在担任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民政助理期间,在办理低保、特困补助时,收取王某某等3人好处费共计2500元;在办理带病退伍军人补助时,收取曹某某等14人好处费共计30000元。2009年至2015年,孔继伟在办理低保、特困时,违规收取低保本、特困本的工本费850元;在发放带病退伍老兵补助款时,克扣吴某等2人共计700元。2018年8月,孔继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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