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通化中院成功调处3700余件知识产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敏 李洪利)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双赢”结果依法审结了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通化某药业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共计18家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达到了一次性高效实质化解纠纷的目的。

  2018年末,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前述被告通化某药业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文章用图,向通化中院提起9起诉讼。

  通化中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原告还有3700余件类案待诉,通化某药业公司的侵权事实存在。这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会使被告面临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为此,通化中院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意见、建议,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利弊等,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揽子”处理协议,将全部涉及侵权的3711件案件一次性予以解决。通化某药业公司对旗下各公司使用原告的3711幅(但不限于已掌握的)图片产品统一处理,一次性对原告予以补偿。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后,原告对上述图片作品不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再行主张权利。同时为双方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的处理结果从经济方面看,不仅保护了原告的被侵害的知识产权遭受的损失,也使被告以最少的经济代价解决了后续诉累;从司法角度看,不仅营造了通化中院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也树立了被告的“规则”意识,加强了双方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该案的解决体现了通化中院“一次性”、“实质性”、“高效性”审理案件的要求,更体现了通化中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实实在在的做法。在双方的握手言和中,原告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被告也表示将来会合理有偿使用,避免侵权现象再次发生,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