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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履行?“惩戒预警”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1-04-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罗小清)“寇某某,限你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本金130000元、逾期利息3900元、受理费1489元、执行费1909元支付至我院案款专户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预作出决定如下:对你罚款3000元,司法拘留十五日。”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林某某与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寇某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促使寇某某主动与林某某协商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林某某与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寇某某归还林某某借款13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3900元。判决生效后,寇某某一直未履行,林某某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执行,南溪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未发现寇某某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法院找到了寇某某并将其通知到庭,为有效推动案件执行,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溪区法院遂向寇某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

  之后,寇某某主动找到了林某某商量还款事宜,在预处罚通知截止时间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再给予一定时间进行协商,经同意延期后,双方于近日来到南溪区法院订立了书面执行和解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寇某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5000元,2022年、2023年每年还款20000元,剩下8万余元分三年还清,每半年还款15000元;同时解除对寇某某的银行账户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南溪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提前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产生了司法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实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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